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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余额宝销售及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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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1: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余额宝销售及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网商银行”)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销售系统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制定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本协议仅用于网商银行向您销售余额宝货币基金之用途,网商银行向您提供的其他基金销售服务以您与网商银行另行签订的协议(如有)为准。您接受本协议即代表您接受网商银行为您提供余额宝货币基金的销售及服务。

为给支付宝账户实名用户提供账户余额增值及理财服务,网商银行与相应的基金管理公司合作销售货币市场基金,与“余额宝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支付宝用户操作,网商银行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及其关联机构达成合作协议,在支付宝网站(www.alipay.com,下同)、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等设置基金网上销售系统,便于支付宝账户实名用户通过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发起基金账户的开立以及余额宝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等申请。鉴于支付宝账户实名用户自愿接受“余额宝服务”,并自愿通过网商银行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设置的销售系统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余额宝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以及接受余额宝服务等操作,您与网商银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释义
1、网上销售系统:是指网商银行在支付宝网站、支付宝客户端、蚂蚁财富客户端设置的网上交易销售自助式前台,以下简称“网上销售系统”。网上销售系统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转入)、赎回(转出和消费等)、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发起基金份额过户、基金份额转托管等,上述网上销售系统所开放的业务范围、受理投资者范围及相关业务规则以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余额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余额宝货币基金销售账户的支付宝账户实名户。
3、余额宝服务:是指以“余额宝”为展示名称的服务品牌,其内涵具备多样性,包含:理财投资、消费等多种属性。通过余额宝服务,用户可以享受投资理财、消费等一站式服务。
4、余额宝货币基金:是特指与“ 余额宝服务”所对接的由基金公司管理并由网商银行销售的公开募集货币市场基金。
5、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请参见具体的基金合同的规定。
6、基金交易账户:是指网商银行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7、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网商银行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销售系统提交转入申请,即为投资者向网商银行发起基金份额申购申请。
8、赎回: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网商银行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通过网上销售系统提交转出申请,即为投资者向网商银行发起基金份额赎回申请。
9、快速转出:是指您通过网商银行网上销售系统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转出申请,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一般情况下为2小时内,详细到账时间以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10、普通转出:是指您通过网上销售系统提交货币基金普通转出申请,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合理时间内(一般情况下为T+1交易日内,详细到账时间以基金合同及申请页面提示为准)到达投资者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11、快速消费:是指您使用余额宝转出资金进行消费(本协议中的消费包含您的消费及转账行为)时,视为发起了快速转出及资金转账申请。网商银行或合作机构在将申请转出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划付至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后,再由支付宝或其合作机构进行后续资金划付。
12、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比如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指纹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3、转托管:是指您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基金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行为。
14、T 日:是指的投资者通过网商银行进行基金交易的有效申请工作日。
15、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6、D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条 基金账户的开立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符合相应基金合同及网商银行及支付宝业务规则规定的证件、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支付宝账户实名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销售系统开立基金账户。
您授权通过网商银行申请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为此您同意网商银行根据本协议约定为您开立相关基金交易账户。为了方便您顺畅的使用余额宝服务,您同意网商银行根据您的业务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数量范围内开立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包括I类银行账户、II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网商银行账户”),并按您的业务需求使用。
您同意,当您持有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分别登记在网商银行、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蚂蚁基金”)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基金交易账户,且您在网商银行交易账户持有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小于您的赎回、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申请金额时,您同意,在您发出赎回、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申请时,即授权蚂蚁基金及网商银行将蚂蚁基金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如有)的基金交易账户中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转托管至网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再根据您与网商银行相关约定进行赎回、快速转出或快速消费等。
2、您首次通过网上销售系统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含)之前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结果为准。
3、您的投资者类型默认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您需要变更您的投资者分类,请按相关规则向网商银行提交书面申请。
网商银行善意地提示您,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请及时告知网商银行。如您未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已经失效的,您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您理解并同意在此情况下网商银行可以拒绝向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4、您应当向网商银行提供您所开立基金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受益人,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您特此确认交易为您本人自主行为,并且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为您本人。如果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并非您本人或发生变化,您应当及时告知网商银行,否则网商银行可以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情况下,请您事先向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进行必要的告知(如:信息范围、用途),并获得其同意。
5、您理解 “中国税收居民”及“非居民”的含义,并在此声明您的税收身份仅为中国税收居民,您除在中国缴纳税款外,不具有其他任何国家(地区)的税收缴纳义务。若您无法准确理解“中国税收居民”、“非居民”含义的,请勿继续之后的交易等流程;若您具有其他国家(地区)税收身份的,请联系网商银行完成税收居民身份申报后再继续之后的交易等流程。【“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签约后,若您仅为中国税收居民的身份发生变化,请您务必于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网商银行,网商银行将对您的账户视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6、在您开通余额宝服务的同时,将余额宝增加为支付宝为您提供的各类代扣服务的扣款资金渠道之一,可使用余额宝作为代扣资金渠道的具体代扣服务以支付宝实际向您提供的为准。为给您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当您未设定扣款顺序时,支付宝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提供具体代扣服务时决定余额宝在扣款资金渠道中的顺位,具体以页面提示或支付宝网站的相关规则、解释为准。
7、当您发送代扣指令(含单笔代扣指令、预授权方式等),且该代扣指令对应的扣款渠道为余额宝时(简称“余额宝代扣”),即会触发余额宝快速消费的申请,由网商银行、支付宝或其他您指定的机构为您完成余额宝快速消费及资金划转。自您发送“余额宝代扣”指令之日起,您将不再承担\享有对应的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的损益。
8、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便于您及时了解理财资产和收益,您同意网商银行可以通过支付宝客户端相关页面及信息渠道向您展示服务信息以及发送提醒通知。
第三条 安全验证机制
1、由于投资者为支付宝实名用户,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含实时指令及预授权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基于投资者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向网商银行发出的指令。鉴于如果预授权指令是经您授权由第三方向网商银行发出的指令,则您对该指令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负责,且网商银行不承担因正确执行上述指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您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您在发起赎回(转出和消费等)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销售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网商银行销售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由于您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或您提供了不真实、不完整的身份信息而引起的损失由您承担。
第四条 申购申请
1、您可通过网上销售系统提出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您同意通过网商银行或网商银行合作的支付结算机构,将对应款项从支付宝余额或银行卡(含网商银行账户)最终划转至网商银行销售归集账户。若您使用银行卡内资金(非网商银行账户)申购,则您同意网商银行将您的银行卡与网商银行账户绑定用于资金划转,并授权支付宝将您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网商银行用于与您的网商银行账户绑定时的核验。网上销售系统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相应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网商银行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网商银行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销售系统提供转入操作服务,投资者在进行操作时须遵守网商银行的相应业务规则。
4、您进行余额宝服务升级或您更换不同种余额宝货币基金时,为了给您提供更加便捷满意的服务,您同意将您在其他销售机构的余额宝份额及未来可能发放的收益转托管至网商银行的代销渠道(如有),并授权网商银行赎回您相应的份额并再通过网商银行申购新的余额宝货币基金并办理相关账户事宜。
第五条 赎回申请
1、您可通过网上销售系统提出余额宝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网商银行业务规则及余额宝货币基金的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您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您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您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网商银行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3、网商银行为方便投资者,在网上销售系统提供快速转出、普通转出和快速消费等多种操作服务,您可根据自己意愿并在遵守网商银行业务规则的前提下选择相应服务
第六条 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
1、您可通过网商银行的网上销售系统提出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您D日向网商银行提交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网商银行受理您的申请,同时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网商银行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并进行赎回或其他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网商银行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的基金份额损益归网商银行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所有。
2、若您提出快速转出申请,则您D日向网商银行提交快速转出申请时:(1)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网商银行受理您的申请,同时快速转出对应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网商银行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行并进行赎回或其他处理;且(2)委托支付宝将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划转至您的支付宝账户并划扣至您指定的银行卡账户(如您选择资金回到银行卡)。
若您提出快速消费申请,则您D日向网商银行提交快速消费申请时:(1)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网商银行受理您的申请,同时快速消费对应的基金份额将过户给网商银行或其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提供资金支持的机构并进行赎回或其他处理;且(2)委托支付宝将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划转至您的支付宝账户并进行后续资金的划付。
上述涉及支付宝的环节中,支付宝提供资金划转服务。
3、您可能发生无法成功使用快速消费的情形,具体原因比如您的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关闭,或您的支付宝账户和/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注销、挂失、止付、冻结,下同)等情形。
4、因投资者的原因,比如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过户给网商银行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网商银行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网商银行及其关联机构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向投资者追偿相关损失。
5、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或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商银行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网商银行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网商银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服务开放时间。
7、网商银行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余额宝货币基金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网商银行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转出/快速消费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转出/快速消费总额超过网商银行设定的限额,网商银行可临时暂停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8、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网商银行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10、快速转出/快速消费是增值服务,而非法定义务。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时,网商银行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对该服务予以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并且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
(2)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或万份收益为负值;
(3)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不允许继续开展货币基金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
(4)已快速转出/快速消费的金额达到网商银行规定的额度上限;
(5)垫支机构临时暂停或终止垫付资金;
(6)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提供方出现系统通讯故障、技术故障或升级、系统故障或暂停服务;
(7)快速转出/快速消费业务提供方认为有必要调整、临时暂停或终止该项业务的其他情形;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普通转出申请
1、您可通过网上销售系统提出余额宝货币基金的普通转出申请。您当日普通转出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15:00,如您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您委托申请的时间以网商银行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您提交普通转出申请之日对应基金份额损益仍归您所有,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您提出普通转出申请,您D日向网商银行提交普通转出申请时:(1)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网商银行受理您的申请并进行赎回处理;且(2)委托网商银行或支付宝将赎回款从投资者的网商银行账户划扣至您指定的银行卡账户,您同意将您选定的银行卡与网商银行账户绑定,同时您授权支付宝将您的银行卡信息提供给网商银行用于上述绑定,以便将您的赎回资金划转到您选定的银行卡。
3、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引发用于普通转出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由此导致的款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责任由投资者承担,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和银行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商银行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网商银行原因导致申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网商银行网上销售系统变更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余额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九条 申请撤销
网商银行网上销售系统不提供申购(转入)申请、赎回(转出、消费等)申请的撤销服务。
第十条 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网商银行通过网上销售系统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一条 风险测评
您知晓并同意,通过网上销售系统进行余额宝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您同意您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以及与之对应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的内容及结果。
如果您不认可系统对您默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内容或结果,请您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中的选项,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有效性负责,网商银行将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对您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最终结果,以您最终确认为准。
为了及时了解您最新的风险承受能力情况,帮助您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您的服务体验,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从网商银行的关联公司(定义同《会员及账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处收集您最新提交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选项结果。若网商银行关联公司根据其与您的约定可以获取您最新提交给网商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选项结果,网商银行将依据您同意的范围向其提供该等信息。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
1、个人信息收集
为了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为了履行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义务,您理解并同意网商银行向您或向合法留存您的信息的提供方(如:关联公司、合作基金公司、征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服务机构、政府机构)收集您的如下信息:
(1)自然人的姓名、有效证件、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3)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4)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5)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6)诚信记录、履约情况及信用相关信息;
(7)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8)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同时,网商银行留存您申请或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新产生的信息,比如申请信息、操作日志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必要信息收集。
当您向网商银行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时,请您及时通知网商银行。若您未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或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已经失效的,网商银行可以拒绝向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2、个人信息使用
因收集您的信息是出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要求及/或向您提供服务并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为了实现前述目的,网商银行将您的信息用于下列用途:
(1)向您提供本服务,并维护、改进本服务;
(2)比较信息的准确性,并与第三方进行验证;
(3)为使您知晓自己使用本服务的情况或了解本服务,向您发送服务状态的通知、营销活动及其他商业性电子信息。如您不希望接收该等信息,请您收到营销信息后按照信息提示的方式退订;
(4)为提升您的服务体验及改进服务质量,或为防范风险,或者为您推荐更优质或更适合的服务,对您的信息等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或加工等处理;
(5)预防或禁止非法的活动;
(6)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合法要求。
3、个人信息共享
(1)若第三方根据其与您的约定可以获取您提供给或留存在网商银行的信息,网商银行将依据您同意的范围向第三方提供该等信息;
(2)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提供您需要的服务和(或)产品,或处理您与他人的交易纠纷或争议;
(3)某些情况下,只有共享您的信息,才能判断您的账户或交易是否安全;
(4)某些服务和(或)产品由网商银行的合作伙伴提供,或由网商银行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共同提供,网商银行会与其共享提供服务和(或)产品必须的信息;
(5)网商银行与第三方进行联合推广活动,网商银行可能与其共享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为完成活动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参加活动的用户数、中奖名单、中奖人联系方式等,以便第三方能及时向您发放奖品;
(6)行政和司法机关根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合法要求。
4、个人信息委托处理
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网商银行可能需要委托关联公司或专业机构(以下合称“受托机构”)协助完成本协议项下服务或职责,例如:
(1)委托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关联公司按照本协议的约定采集您的信息或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用于网商银行服务的风险控制或维护、改善网商银行服务;
(2)委托受托机构提供客户服务(如:客服热线接听)。
网商银行将在与相关服务必要范围内向受托机构提供您的部分信息网商银行承诺受托机构同样遵守严格的保密义务及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禁止其将这些信息用于未经您同意的用途,网商银行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个人信息保护
网商银行将依据《蚂蚁金服隐私权政策》的要求严格保护您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该政策,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网商银行。
第十三条 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网商银行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网商银行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网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网上销售系统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数据更新、系统差错、故障等原因发生延误或错误的,您需以网商银行或余额宝货币基金注册登记系统记载数据为准。若出现因网商银行自身原因、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的展示延误、错误或者投资者不当获利等情形的,您同意网商银行可以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您同意并授权网商银行可以直接或通过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合作银行等机构),从您的资金渠道上(包括但不限于余额宝、支付宝账户余额、银行卡)通过赎回余额宝货币基金份额和(或)扣款等方式,扣划相应款项。您同意并授权第三方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或合作银行等机构)根据网商银行的指令进行相应操作,且第三方机构不因前述操作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3、网商银行可以保留您的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被合理确信或视为投资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您需要自行承担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网商银行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网商银行过错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网商银行执行指令操作错误、记账错误),给您造成损失的,由网商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7、您应确保自身符合法律法规、网商银行及支付宝相应业务规则规定的条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符合业务规则的证件开户的投资者,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您故意或过失导致其不符合相应条件的,由此导致投资者自身或第三方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客服通道
如投资者对余额宝货币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认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网商银行客服热线95188-3咨询。
第十五条 余额宝业务服务保障
1、余额宝资金划转及消费安全保障
若您未违反《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协议约定且因不能归责于您的原因,同时不符合《支付宝服务协议》及本协议关于支付宝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约定的情形,造成余额宝资金划转及消费损失的(投资损失及相关金融机构造成的损失除外),您可向支付宝申请补偿。您应在知悉发生损失后及时通知支付宝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支付宝将通过自行补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方式处理您的申请。具体处理方式由支付宝自行选择决定,支付宝承诺不会因此损害您的合法权益。如支付宝选择保险赔偿的方式,您同意委托支付宝为您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您承诺:资金划转及消费损失事实真实存在,保险赔偿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不论支付宝选择何种方式保障您的余额宝资金划转及消费安全,您同意并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或保险赔偿行为并不代表前述损失应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须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您同意,支付宝在向您消费补偿的同时,即刻取得您可能或确实存在的就前述损失而产生的对第三方的所有债权及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上述债权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且您不再就上述已经让渡给支付宝的债权向该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再就损失向支付宝主张任何权利。
若您又从其它渠道挽回了损失的,或有新证据证明您涉嫌欺诈的,或者发生您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支付宝并将返还支付宝已补偿或保险公司已赔偿的款项,否则支付宝有权自行或根据保险公司委托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从您全部或部分支付宝账户(含该账户之关联账户)划扣等方式向您进行追偿。
2、余额宝业务服务保障期限
您知晓并同意,支付宝为保障您上述权益,已向保险机构购买了相应保险。余额宝业务服务保障期限自本协议公布之日起生效(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于支付宝与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终止/解除之日终止。支付宝将提前十日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通知方式告知您保障期限届满时间,而无需另外单独通知您。如您余额宝业务服务保障有任何疑问的,您可直接联系支付宝客服人员咨询(联系电话:95188)。
3、申请补偿流程
您应按照支付宝网站载明的流程申请补偿。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为了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或满足监管要求,网商银行将会持续开发新服务或完善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版本升级、功能升级等服务和内容更新,为此,网商银行将不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以公告的方式予以告知,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协议所述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您也可以随时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内容。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余额宝货币基金对应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网商银行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网商银行相关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十七条 纠纷的解决办法
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网商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 投资人权益须知

投资人权益须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人:
基金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知识
(一)什么是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 ,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储蓄存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区别
基金
股票
债券
银行储蓄存款
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信托关系,是一种受益凭证,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后成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只是替投资者管理资金,并不承担投资损失风险
所有权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公司股东
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债权凭证,投资者购买后成为该公司债权人
表现为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信用凭证,银行对存款者负有法定的保本付息责任
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领域
间接投资工具,银行负责资金用途和投向
投资收益与风险大小不同
投资于众多有价证券,能有效分散风险,风险相对适中,收益相对稳健
价格波动性大,高风险、高收益
价格波动较股票小,低风险、低收益
银行存款利率相对固定,损失本金的可能性很小,投资比较安全
收益来源
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股利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资本利得
利息收入
投资渠道
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基金销售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证券公司
债券发行机构、证券公司及银行等代销机构
商业银行

(三)基金的分类
1、依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申购和赎回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2、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混合基金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对基金类别的分类标准, 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的为基金中基金;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额,但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规定的为混合基金。
这些基金类别按收益和风险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一般来说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高,货币市场基金的风险和收益最低。
3、特殊类型基金
(1)系列基金。又被称为伞型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结构形式。
(2)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
(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与 ETF 联接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通常又被称为交易所交易基金(Exchange Traded Funds,简称“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开放式基金。它结合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运作特点,其份额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也可以申购、赎回。但是,由于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成份证券换取基金份额,赎回也是换回一篮子成份证券而非现金。为方便未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就诞生了“ETF 联接基金”,这种基金将 90%以上的资产投资于目标 ETF,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并在场外申购或赎回。
(4)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既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基金份额交易、申购或赎回的开放式基金。
(5)QDII基金。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的首字母缩写。它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
(6)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评级
基金评级是依据一定标准对基金产品进行分析从而做出优劣评价。投资人在投资基金时,可以适当参考基金评级结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评级作为选择基金的唯一依据。此外,基金评级是对基金管理人过往的业绩表现做出评价,并不代表基金未来长期业绩的表现。网商银行将根据销售适用性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
(五)基金费用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相关规定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二)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三)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四)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七)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权查阅基金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三、基金投资风险提示
(一)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理财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三)基金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旗下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五)网商银行将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并根据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相应的基金品种,但网商银行所做的推荐仅供投资人参考,投资人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基金产品并自行承担投资基金的风险。
四、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网商银行向基金投资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二)基金销售业务,包括基金(资金)账户开户、基金申(认)购、基金赎回、基金转换(可选项)、定期定额投资等。网商银行根据每只基金的发行公告及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收取相应的申(认)购、赎回费和转换费。
(三)基金网上交易服务。
(四)分红提示、交易确认等消息通知服务(可选项)。
(五)电话或网络咨询服务。
(六)基金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
(七)其他服务。
五、基金交易业务流程
见各业务流程提示信息。
六、投诉处理和联系方式
(一)基金投资人可以通过拨打网商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具体联系方式详见网商银行交易前台的页面展示),对所提供的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对于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T+1日内回复,不能T+1日内回复的,在T+3日内回复。对于非工作日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在顺延的第一个工作日回复,不能及时回复的,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二)基金投资人也可通过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诉。
联系方式如下:
1、中国证监会:
网址:www.csrc.gov.cn,联系电话:010-12386
2、浙江证监局:
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zhejiang/,联系电话:0571-88473333,电子邮箱zjzjxinfang@csrc.gov.cn
地址:浙江杭州文三路90号一号楼三楼,邮编:310012。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址:www.amac.org.cn, 电子邮箱 tousu@amac.org.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2 号交通银行大厦 B 座 9 层,
邮编:100033 电话:010-58352888(中国证券投资者呼叫中心)www.sipf.com(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
    (三)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协议各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投资者所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网商银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诺投资人利益优先,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人提供服务,但不能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资人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查询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核实网商银行的基金销售资格。
本《须知》有关内容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要求或网商银行业务情况的变化不时修订,相关修订以网商银行更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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